会协[2010]93号 l}k'ZX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BWWaL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xn,'`a
附件: [Dmf.PUe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F&B E+b/#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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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5e]w*-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