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Iwn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kB|j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X!} t``
附件: c7$L: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U@W3x@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9/V7HQ.5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a:#e%]qz9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H%,j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