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JPE%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Nk%`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k|)^!BdO
附件: w`w `q'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h
Pg]'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0EF,uRb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Jc9@VxWY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j[&: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