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tSc>@Q_|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O8~U<'=*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G^@Jgx3n
附件: @j2*.ee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Z6([/n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c$<O0dI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VPM>ndkw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P: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