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H. uflO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bLh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FHE(7}/#
附件: M$1+,[^f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zrE5p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5IW^^<kiu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Y~ml?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Q_5\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