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Yp^6z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tGO[A#9a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i$2\DH6
附件: {[t"O u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Jt>[]g$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cv*Q]F1%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j*La,iF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S|q!? /jq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