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uIY#e<)}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a1+oj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j;^\rSv-
附件: SA:Zc^a
V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4a&RYx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m
1b?J3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V( }:=eK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z,RhY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