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Mq42^m:q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5?k_Q"~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W#r"
附件: |A7Yv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M9]O!{sq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K8{j oh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IoJkM-^H&)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p{!aR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