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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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Y-Iu&H+\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u)E
附件: _*&I[%I5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z@bq*':~J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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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IP?15l w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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