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1--_E,Su>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n.oY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6SJ
附件: ;rC)*=4#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9Q}e;T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PR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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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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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I=*B~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