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Ws_RS%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k<?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k{fTqKS%h
附件: M@LI(;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86.LkwlqoH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OIT9.c0h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M `%A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a-P'h1hb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