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344阅读
  • 0回复

[行业人才培养“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7-23
  会协[2010]93号 &PQhJ#Y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0HZ "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Rcg q7W  
  附件: "Y%fk/v8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L|B/'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Sj<1tx7f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HQtR;[1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t\J^+&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