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go)p%}s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w'Z!;4E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l\N|+7R
附件: U2*6}c<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I|8Q|^SD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w!^U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G2mNm'0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y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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