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P#PyZEH&I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7u7`z%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j:"n3~6
附件: tNP>6F/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9;RP/"7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5hN)y-4@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f3qCN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pp[J-~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