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e1ak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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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7a0kat'\
附件: xv+47.?N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j@# ~=K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n?8'eqWru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O9_dP: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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