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N |
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jaImO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J$ g
附件: : $>TeCm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6dq*ncNin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gD%#3>X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p@
e+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T'nQj<d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