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Va_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Ji:@z%osr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um4zLsd#v
附件: :Gk~FRA|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2]KPW*V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3W00,f^9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p aM5Q+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H`..)z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