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kW:!$M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hT]p8m
aRZ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Ihn1?
附件: =f|>7m.p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F"F(s!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eoL)gIM%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xK!i.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n=>Gu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