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J LC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_>)"+z^r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JLV}Fw
附件: MHT,rqG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drh+oo.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V<7K!<g)b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s^ryv_}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m'#>d&z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