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L2+Y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sDY~jP[Oa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op,L3:R\Z
附件: M>8J_{r^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PNU(;&2<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em$pU*`P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FL0uY0K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OVDJ0o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