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o6f_l^+H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t};-q!v$j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r3"$C
附件: eC5 $#,HiC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6wco&7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B#l5pfvP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tXJUvish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dU\%Cq-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