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4';(\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_D?`'z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n:[GK_
附件: 0CRk&_ht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IEW[VU)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uPtS.j=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0|_d{/VK4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t@\op}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