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O9X:1>a@i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l1Q+hz5"*U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yN<fmi};c
附件: %=8(B.I!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XW Q0V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cgXF|'yI&l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b{lL5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U1,NhZ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