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CL9p/PJ%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A_Sl#e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W|D'S}J
附件: V}pw ,2s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u33+ ikYv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jc Ie<i;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4uIb+(S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7:Nx`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