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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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d<?Zaehe\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uF%N`e^S
附件: Q>yj<DR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uR")@Tc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M&zB&Ia"'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im>/$!&OyI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_j$V[=k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