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PVH^y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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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3%{A"^S=}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lM`M70~
附件: =kH7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kP)T(6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s%z\szd*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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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Gr8J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