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XDc,A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R?|.pq/L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TER=*"!
附件: )9G[dDeC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N6A+5H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7cGq+t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6vo;!V6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jD]~ AwR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