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HpSfI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l_IX+4(@b|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J!8*7
附件: f3|=T8"t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Z?":|%7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OfKn1D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G2k71{jK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a m%{M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