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pd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sqr>QD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6\5eFN;
附件: 9no<;1+j,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5?;<^J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x3&gB`j-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3
!l>\#q6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5h/,*p6Nj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