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5qSZ>DZ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k#*yhG,]'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q'fB?bS^
附件: 9/(c cj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Egc5{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_l=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I+w1';C1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c@7hLUa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