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Ad$Q9)E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GYYk3\r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X.V7od>
附件: s)W^P4<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fcQd6-}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x7d!t:(D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8)3g!3S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K2jY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