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义务,如收入的形成、利润的实现、特殊行为的发生等都需缴纳相应的税费。但纳税义务的发生和完成并不是同步的,纳税是定期进行的,从纳税义务产生到完成总会形成一定的时间间隔,应交税费正是企业应交而未缴的债务。 A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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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核算的基本要求是: k#*t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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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各种应纳的税费; 02|f@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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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按照规定的列支渠道计入有关科目; iobL6S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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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正确反映各种应交纳的税费,并按规定的纳税时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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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总括地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会计核算中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贷方登记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在贷方时反映企业应交未缴的税费;若余额在借方则反映企业多交的税费。该科目应按税种开设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主要的明细科目有“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资源税”、“应交房产税”等。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金额,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N^u,C$zP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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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交增值税。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