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 财考[2010]3号
mY*JN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X=USQj\A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现予印发。 )cJ9YKKy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sMlY!3{Ix ;{[&&qMwU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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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PLJ{R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2010年度)
pUutI|mt/ 5,cq-`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s 8%JTi 一、报名条件 ~~!iDF
\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L\L(!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s=Z_a:0N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ZF47P%6 二、免试条件 ,#W>E,UU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S+
gzl#r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3B8\r}L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b-ZC~#?|b (一)网上预报名(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B/+.\ (三)报名要求 fQ33J>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ad+@2-Y
R8O;8c?D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1O3"W;SR<: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MGbIMpY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2XI%z4\)! 五、考试方式 C +S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Mhp6,JL 六、考试时间安排 -XBD WV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xxkc.
~G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W:
R2e2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Ox9WH4E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f|Dq#(^\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TE4)vXs 下午17:30—19:30 税法 -7{ qTe{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5q4sxY9T 报考人员根据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gY45yT` 八、考试报名费 qM
%l 考试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F7[ 55RcP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nlAX6%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6?8x[l*5M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U?BuV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jyB^a;-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q$IgkL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1?+%*uoPX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uL"/cMW7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ip.aM#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vU|=" #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C_Dv-
d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
A?&`}%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wx
1M1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kq+`.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J
R>v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gLp7<gx6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X'[93
C|K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Hq*z
c c 5}-e9U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 px4[
j!m42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
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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