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xEDz 财考[2010]3号
V2 VsJ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Od&M^;BQ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现予印发。 Qlb@A z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fpj"lf- $elrX-(vL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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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REq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2010年度)
u/.srK!K R1Pnj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hsqUiB tc6 一、报名条件 ^<E+7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rG\m]C3 E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k$wS#1+L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R>Sxaq 二、免试条件 K6Gc)jp:b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g~B@=R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3$Is==>7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JA(nDD/; (一)网上预报名(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Flq8S /t^ (三)报名要求 5ef&Ih.3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fwq|8^S@
e< CPaun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d (<.[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oK7E(Q J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dX$])b_Uw 五、考试方式 xJ"Zg]d{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hf?^#=k
^ 六、考试时间安排 )K?GAj]Pq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Ea7b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x.^vWka(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wLQ)y*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mJM=FeJ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z9'0&G L
下午17:30—19:30 税法 YAPD7hA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_yoG<qI 报考人员根据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iit`'}+U 八、考试报名费 X~DXx/9 考试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I>rC%2P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mCE})S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UpIf t=@P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7S1!|*/
I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Bjo&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CYn}wkz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b@X@5SJFW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mD]}{>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S{Z.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xaS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fCM_w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lnQD.Hd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6%G%ZG@3-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ZF
t^q/pw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q@sH@-z4]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J6%op{7/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x$Oz0 [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 tieew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R
Q[(zD] #NE^f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sy`s$Ed!
BdKtpje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
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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