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ZE8?0+~N 财考[2010]3号
v}q3_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0'{0kE[wn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现予印发。 {+_pyL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E"ijN s ;I1}
g]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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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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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B+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W 0%FZ0l 一、报名条件 %8NAWDb{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8.3888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K Ke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iM}L 二、免试条件 0*o)k6?q3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M\vO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sS/#)/B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JY8wo 5H (一)网上预报名(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0aWjMc(> (三)报名要求 !VUxy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fm C)]O%q
u4*7n-(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yNMnByg3?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9hw]Q6r}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28>PmH]7 五、考试方式 RLBjl%Q>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LEKFXqM 六、考试时间安排 + Bk"
khH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5|&8MGW-$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y&}c7xW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ij i<+oul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ds-p[`[m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g"gh2#!D 下午17:30—19:30 税法 N%
/if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tTNvb5 报考人员根据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Q|/uL`_ni 八、考试报名费 9N5ptdP.d 考试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S5M>W.Qb{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9|#YKO\\i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4X,fb`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lIPy)25~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1E0@b%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wmbjL=f
Ia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O]rAo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c",!Lp}{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AW3\>WC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2t!=
ua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zxP,]"l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HPJ\]HV(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Gh;Ju[6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9i4!^DM_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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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s6Ox!)&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P9h]Bu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m:|jv|f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YYfX@`\
? ->:,I=<~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f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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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
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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