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756Cj   财考[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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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y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bg\~"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现予印发。 :les
3T}2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AiXxn'&i                          EUvxil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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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2010年度)
 ^-3R+U-	S    Qt_LBJUWV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c&Pgz~iP  一、报名条件 @u./VK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P&L. m]|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P)?)H]J"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7ZU)MEUd/  二、免试条件 ?]S!-6: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tz^ &(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dP(*IOO.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h9)QQPP  (一)网上预报名(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H26'8e  (三)报名要求 v)(tB7&`=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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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q!n8O1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gt5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 n	9c;w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NGHzifaE	  五、考试方式 F=C8U$'S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P=K+!3ZXo  六、考试时间安排 RVmD&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eATX8`W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fu/v1Nhm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u 89u#gCAC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CB5 ~!nKv&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3AWNoXh  下午17:30—19:30 税法 P7n+@L$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CErkmod{}e  报考人员根据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iw|6w,-)C  八、考试报名费 	DCfV  考试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bdiyS.a-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s G]l!\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1]r+$L3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9Ry^f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F:PW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q2H_H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J<WA6\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Uk]e5Hu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XJ;kyEx3=O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ruM16*S{=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8UHnhk_O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wK4UcX"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ti{
#(Ux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7kM_Ijd$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vVF#]t	b|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	U a19~'>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	Gk~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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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_s./^B_w!    .IYE+XzV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e.eQZ5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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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n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
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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