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考[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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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uk,f}Xc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现予印发。 rNc>1}DDS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 7[LC*nrr
t2iFd?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d@hJ=-4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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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FR(J&R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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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6mb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t-2oLE 一、报名条件 Sgj6tH2M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o/R-1\Dn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RS~oSoAE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fqFL, 二、免试条件 dkjL;1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3$Je,|bs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1),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R<-KXT9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6k2~j j1
d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bPNsy@"6 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方考办在4月20日前公布本地区报名地点。 ',f[y:v; (二)报名要求 lgl/|
^ Uw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eo!z>9#.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见附件2)。 eC?N>wHH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n" sGI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bTj,5,8i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T PMSx&Ei 五、考试方式 =B 9U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Wxjpe4 六、考试时间安排 R##O9BSI8Z 2009年9月19日 上午08:30—11:00 审 计 RW5T}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xMDm_TGLA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H>dm 2009年9月20日 上午08:30—11:30 会 计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