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7]12号
Enu!u~1]F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m|lM.]2_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会协[2006]74号)的有关规定,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启动、开展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Pcxknl(pd 一、为保证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这项工作,认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上报的相关材料。
blUY.{NN3 二、凡在2007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aj?2jU~Pq 三、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07年4月10日以前填写《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上报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hM"TO7\ 会计师事务所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内设立的分所的相关数据,在《情况表》内合并填报;跨省级行政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其分所在2007年4月10日以前填写《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分所情况表》),上报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z>7=k`x`: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相关材料的,即为自动放弃。
]I8]mUiUH 四、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的“
培训完成率”指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完成
执业准则培训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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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 为了全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07年度综合评价全国前百家信息中,将披露合伙人(股东)人数、
从业人员人数和分所数,以上三项指标作为综合评价的辅助信息,暂不纳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C/bxfp{? 五、省级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情况表》和本地区分所填报的《分所情况表》,于4月20日前,连同《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电子版)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uGvJXF 《情况表》、《分所情况表》、《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
jmSt?M0.xV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注册部 刘伟 (010)68721166-5415;赵彦 (010)68721166-5511。
x\6];SXX 电子邮箱:
dcwj@cicpa.org.cn eVrnVPkM 附表:
&{BBxv)y 1.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2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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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2.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18943]
9uKOR7.zbo 3.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 Size:[19455]
LNaeB(z"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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