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7]12号
x.Tulo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T}59m;I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会协[2006]74号)的有关规定,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启动、开展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moL3GV%]Gq 一、为保证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这项工作,认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上报的相关材料。
cc 0Tb 二、凡在2007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L5r02VzbD 三、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07年4月10日以前填写《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上报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6o4Y]C2W{1 会计师事务所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内设立的分所的相关数据,在《情况表》内合并填报;跨省级行政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其分所在2007年4月10日以前填写《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分所情况表》),上报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0G`@^`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相关材料的,即为自动放弃。
Lr0:yo 四、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的“
培训完成率”指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完成
执业准则培训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st)qw]Dn;Y 为了全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07年度综合评价全国前百家信息中,将披露合伙人(股东)人数、
从业人员人数和分所数,以上三项指标作为综合评价的辅助信息,暂不纳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wTrWD! 五、省级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情况表》和本地区分所填报的《分所情况表》,于4月20日前,连同《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电子版)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g6Mz>Mj 《情况表》、《分所情况表》、《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
`N8t2yF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注册部 刘伟 (010)68721166-5415;赵彦 (010)68721166-5511。
P|t2%:_ 电子邮箱:
dcwj@cicpa.org.cn B_
bZa 附表:
5&qBG@Hw] 1.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20479]
Z?u}?-b1\H 2.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18943]
7MQh,J!" 3.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 Size:[19455]
"EwzuM8f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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