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7]12号
X>Z83qV5d!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Z/:W.*u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会协[2006]74号)的有关规定,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启动、开展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g@]1H41 一、为保证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这项工作,认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上报的相关材料。
\*pS4vy5x 二、凡在2007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B)dd6R>8 三、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07年4月10日以前填写《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上报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Psm9hP :m 会计师事务所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内设立的分所的相关数据,在《情况表》内合并填报;跨省级行政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其分所在2007年4月10日以前填写《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分所情况表》),上报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COd~H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相关材料的,即为自动放弃。
'=d y
= 四、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的“
培训完成率”指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完成
执业准则培训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wgRUhFH; 为了全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07年度综合评价全国前百家信息中,将披露合伙人(股东)人数、
从业人员人数和分所数,以上三项指标作为综合评价的辅助信息,暂不纳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4fN3 五、省级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情况表》和本地区分所填报的《分所情况表》,于4月20日前,连同《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电子版)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gbciJ[{( 《情况表》、《分所情况表》、《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
9h<iw\$'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注册部 刘伟 (010)68721166-5415;赵彦 (010)68721166-5511。
1uzK(j8w 电子邮箱:
dcwj@cicpa.org.cn @JOsG-VW~ 附表:
$U2Jq@G* 1.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20479]
-*2b/=$u 2.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18943]
V1A7hRjxvG 3.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 Size:[19455]
C*Qx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GT3}'`f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