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实际利润额”文件规定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对广大纳税人而言,该文件的下发对企业所得税预缴带来很多政策便利。 U"Y$7~
预缴期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F=#Wfl-o
预缴期内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应纳税所得,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该项规定在以前的所得税规定中有所体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04〕23号)企业以前年度按规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下一年度预缴申报时先行弥补,汇缴申报时统一计算当年的弥补亏损额。在新所得税法体系下,延用了该项规定,其实质上体现了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保障了纳税人的权益。 f"Z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