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T<QG>;)j
第二条 注册管理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注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h6}oRz9=g
第三条 注册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8)&H=#E
(一)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的方针政策; 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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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的重要事项;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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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的方针政策; B08q/qi
(四)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CGvM{
第四条 注册管理委员会共19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以及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T@>Ld: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b&qi7&S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S3PW [R@=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g><u(3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