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K]`ZQjKC
第二条 注册管理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注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m,X8Cy|vQ
第三条 注册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P\x=Nn_
(一)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的方针政策;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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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的重要事项; x,rK4L7U
(三)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的方针政策; j YVR"D;
(四)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I#ss66h
第四条 注册管理委员会共19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以及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oz[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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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Kjg3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kC/W)!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f$|AU-|<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bUxb-8
(四)熟悉行业注册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制度。 y~Ts9AE
第六条 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g7-*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