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j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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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注册管理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注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T}u '
第三条 注册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w
(一)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的方针政策; 5O*+5n
(二)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的重要事项; JmY"Ja,&
(三)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的方针政策; U(J?Q
(四)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q!O~*
第四条 注册管理委员会共19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以及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XmM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