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知识点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AX{yfL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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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 二、土地增值税特点:
cgQ2Wo7tCq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2.征税面比较广;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4.实行按次征收。
Fow{-cs_p 三、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t..@69 四、征税范围:
DeN$YE#* (一)基本征税范围: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sR$/z9w 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是否发生转让行为主要以房地产权属(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的变更为标准。凡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未转让的(如房地产的出租),不征收。
vb\R~%@T, (二)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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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 1.继承、赠予: (1)继承不征税。
(rf8"T!" (2)赠予:a属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税;
t$uj( y> b非公益性赠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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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不征税:不征税3.房地产抵押(1)抵押期内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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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抵押期满: a偿还债务本息收回房地产不征税;
8U-<Q> b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土地增值税。
C9`x"$ 4.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1~*JenV- 5.以房地产
投资、联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税。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QK2Wc_}-" 6.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税;建成后转让征税。
0t00X/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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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8.代建房不征税(无权属转移):不征税9.房地产重新评估不征(无权属转移无收入):不征税
8{-bG8L> 5 m8v=pab e 知识点二、税率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xC$CRzAe5p {/qq*0wa (ZK(ODn)i 一、增值额的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即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
1ZfhDtK( 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s|Zv>Qt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LaiS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n!Sco)C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Q"`J-#L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y]%Io]!d 一种是超率累进税率的定义法,另一种是简便计算法,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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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GGO]1M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增值额:(4)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5)计算应纳税额。
#xxs^Kbqa# x):h|/B 知识点三、应税收入的确定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形式看,包括:①货币收入②实物收入③其他收入
myWa>Mvb 扣除项目的确定(一)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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