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知识点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Me}S<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uj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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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增值税特点: |7#[ (%D!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2.征税面比较广;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4.实行按次征收。 }(<%`G6N
三、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C4}*)a
四、征税范围: A*|cdY]HP
(一)基本征税范围: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Mg]GeDJ{
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是否发生转让行为主要以房地产权属(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的变更为标准。凡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未转让的(如房地产的出租),不征收。 MaD3[4@#
(二)具体情况判定 O 1ox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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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赠予: (1)继承不征税。 uf&N[M
(2)赠予:a属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税; ?h!i0Rsm
b非公益性赠予征税。 )(7&X45,k
2.出租不征税:不征税3.房地产抵押(1)抵押期内不征税; \a+(=s(;
(2)抵押期满: a偿还债务本息收回房地产不征税; IuZ) [*W
b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土地增值税。 }^(}HBT
4.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2!Bd2
5.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税。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cT\I[9!)
6.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税;建成后转让征税。 @x/T&67k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征税。 %0Y=WYUH>
8.代建房不征税(无权属转移):不征税9.房地产重新评估不征(无权属转移无收入):不征税 -n0C4 kZ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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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税率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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