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知识点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FT}^Fi7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9c1q:>|
二、土地增值税特点: (5[#?_~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2.征税面比较广;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4.实行按次征收。 x}d5Y
三、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G4#Yz6O
四、征税范围: 7ruWmy;j
(一)基本征税范围: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6Q+VW_~
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是否发生转让行为主要以房地产权属(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的变更为标准。凡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未转让的(如房地产的出租),不征收。 ~EYdE qS)
(二)具体情况判定 =FFs8&PKys
1.继承、赠予: (1)继承不征税。 V2tA!II-s
(2)赠予:a属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税; |BGzdBm^x:
b非公益性赠予征税。 @:!% Z`
2.出租不征税:不征税3.房地产抵押(1)抵押期内不征税; Ml+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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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期满: a偿还债务本息收回房地产不征税; `fVzY"Qv k
b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土地增值税。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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