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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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wq\s; 1.汇兑 2w+4B4 转汇: 8D? $@!- (1)转汇应当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信、电汇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
:mLXB75gH (2)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
S&[9Vb (3)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者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汇款的退汇。
#CyqiOM\* 退汇: ?Oy0p8 (1)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b"trg {e (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当立即办理退汇。
P&:[pPG (3)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k^?>h 个人理解:原收款人自己“转汇”给自己,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撤销&退汇~~ {=gJGP/}_ .EjR<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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