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Vk-_H)*r 1.格式条款 6! 'Xo:p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n}{cs (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UhK,H (3)格式条款提供方具有说明义务,且承担举证责任。
46~ug5gV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sa* -B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格式条款等。
'Iu(lpF&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wn`budH?c8 (3)格式条款具有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q#ZkA9W 免责条款无效: hM}2++V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FhGbQJ?[3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mSVjF3l 个人理解:格式条款争议,先按常理,后才不利提供方~~ -eTGRr &kvVMnok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doc (32 K) 下载次数: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