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3 q`)* 1.格式条款 |U_]vMq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m[Qn!>i6 (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8!rNN (3)格式条款提供方具有说明义务,且承担举证责任。
Dc+'<"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9JWa$iBH@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格式条款等。
)x]3Zq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8Th` ]tI (3)格式条款具有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_v{|
YI= 免责条款无效: HmZ{L +"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JMVNmq&0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9
Rx
s 个人理解:格式条款争议,先按常理,后才不利提供方~~ a&k_=/X& !wWJ^Oz=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doc (32 K) 下载次数: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