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GuT6K}~|D 1.格式条款 BRb\V42i;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gmY/STN (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9`B0fv Q& (3)格式条款提供方具有说明义务,且承担举证责任。
5G#$c'A{4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Jen%}\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格式条款等。
GM](=|F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r&iMb:Ra (3)格式条款具有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s2%V4yy% 免责条款无效: U;g S
[8,p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ni6p&b>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M9 XPr 个人理解:格式条款争议,先按常理,后才不利提供方~~ Edw2W
8 ^ Hg/P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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