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KJJ:fG8' 1.破产程序终结 I*%3E.Z@g 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并予以公告)
: vmNo~clt\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JtcAuQt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JJ1>)S}X- (3)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练习选项)。
4I&(>9 @z<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请求,15日内人民法院裁定,裁定终结,应予以公告)
: iC
hIW/H (1)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
to).PI? (2)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自行和解)而终结;
sHPAr}14 (3)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1d+Kn Jy (4)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F^{31iU~CX 进行和解/重整(在什么山唱什么歌,注意用词)
: b0'}BMJ 和解/重整阶段: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
4 ;_g9] 执行阶段:终止和解协议执行/重整计划执行
'%/=\Q` 个人理解:注意破产宣告前/后用词 债务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债权人债权/破产债权 6, j60`f) #Ev}Gf+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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