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V''?kVJ 1.破产程序终结 !LAC_b 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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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pXY/Pa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U"L7G$ (3)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练习选项)。
\h48]ZjC`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请求,15日内人民法院裁定,裁定终结,应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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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
67D{^K"KT (2)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自行和解)而终结;
T:!f_mu| (3)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z`esst\aV (4)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e~P4>3 进行和解/重整(在什么山唱什么歌,注意用词)
: r<9G}9 和解/重整阶段: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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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4I 执行阶段:终止和解协议执行/重整计划执行
oo-O>M#5 个人理解:注意破产宣告前/后用词 债务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债权人债权/破产债权 qac8z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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