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KrVF>bq+ 1.破产程序终结 1JgnuBX" 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并予以公告)
: UV)[a%/SB&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lT$Vv=M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C]*9:lK (3)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练习选项)。
k<=.1cFh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请求,15日内人民法院裁定,裁定终结,应予以公告)
: xuO5|{h (1)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
D9e"E1f+" (2)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自行和解)而终结;
NAV}q<@v (3)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vOZp& (4)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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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Mi 进行和解/重整(在什么山唱什么歌,注意用词)
: ih2H~c>O 和解/重整阶段: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
'mpY2|]\$ 执行阶段:终止和解协议执行/重整计划执行
+OK.[ji? 个人理解:注意破产宣告前/后用词 债务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债权人债权/破产债权 h0Acpd2 L':;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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