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S+bpWA 1.破产程序终结 x4XCR,- 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并予以公告)
: UIC~%?oIA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vLIaTr gz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cul;bb# (3)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练习选项)。
$1Qcz,4B|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请求,15日内人民法院裁定,裁定终结,应予以公告)
: Pos
(`ys; (1)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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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自行和解)而终结;
,}/6Za (3)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kHH (4)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Xi/ p$$7u 进行和解/重整(在什么山唱什么歌,注意用词)
: QxT\_Nej*n 和解/重整阶段: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
j:7AVnt 执行阶段:终止和解协议执行/重整计划执行
vg8Yc 个人理解:注意破产宣告前/后用词 债务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债权人债权/破产债权 #|/+znJm 'x<o{H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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