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l,(Mm,3 1.破产程序终结 `F)Q= 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并予以公告)
: c(:qid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Q $wa<`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4d\"gk (3)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练习选项)。
+s(JutC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请求,15日内人民法院裁定,裁定终结,应予以公告)
: P[|FK(l (1)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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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6h (2)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自行和解)而终结;
jSY&P/[xb (3)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3F/05}d` (4)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digw( 进行和解/重整(在什么山唱什么歌,注意用词)
: f{]eb1 和解/重整阶段: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
KZK9|121 执行阶段:终止和解协议执行/重整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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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注意破产宣告前/后用词 债务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债权人债权/破产债权 h"b;e2 m%mA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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