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tE WolO[\ 1.破产程序终结 i62GZeE 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并予以公告)
: lsA?|4`mn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4t,f$zk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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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3)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练习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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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后(管理人请求,15日内人民法院裁定,裁定终结,应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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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J$(9Y (1)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
*aW:Z6N (2)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自行和解)而终结;
#Q` TH< (3)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wA\a ]X. (4)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k&lfxb9pd 进行和解/重整(在什么山唱什么歌,注意用词)
:
Ruv`yfQ 和解/重整阶段: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
N"8'=wB 执行阶段:终止和解协议执行/重整计划执行
_E2W%N 个人理解:注意破产宣告前/后用词 债务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债权人债权/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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