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2 ~zo)G0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发现自己很烦这样的内容) qOi3`6LCV 限制类: Z#i5=,Bk (1)技术水平落后的;
7ql&UIeQ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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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q7VpKfA:M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R'.YE;leBG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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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禁止类: |iJ+e -_R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
社会公众利益的;
-H;%1y$A-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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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8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u{/!BCKE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7LB#\2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lZq`,E_L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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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关注点: |RdiM&C7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v.aSf`K 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rh1W$ 个人理解:涉及出口有“升级”:全部允许升鼓励,七成限制变允许(省批)。务必卡死限制类 h>l G#~6a%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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