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x=VLRh%Gvl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发现自己很烦这样的内容) + Scw;gO 限制类: Y
f;Slps (1)技术水平落后的;
$jv/00:&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Cb;49;q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el^WBC3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5U%a$.yr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zq sn 禁止类: BW&)Zz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
社会公众利益的;
"TePO7^m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R]Pv=fn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W=
$, \D+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w:o,mzuXK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hIMD2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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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5P 关注点: @wO X</_g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OqA#4h4^ 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5<L+T 个人理解:涉及出口有“升级”:全部允许升鼓励,七成限制变允许(省批)。务必卡死限制类 [78^:q-/0 Cw&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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