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2 IIR$H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发现自己很烦这样的内容) OD?y 限制类: E VN-<=i^ (1)技术水平落后的;
=.qm8+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O2`oe4."vd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n2xLgK=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bm4MPf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w'oo-.k 禁止类: qLQ <1>u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
社会公众利益的;
Sc4obcw%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LC,*H0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cEbzb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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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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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Hq?>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z.2r@Psk 关注点: |+Hp+9J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YGq=8p7.R 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bH\'uaJ 个人理解:涉及出口有“升级”:全部允许升鼓励,七成限制变允许(省批)。务必卡死限制类 V>b2b5QAH, /~3N@J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doc (41 K) 下载次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