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741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CPA经济法查漏补缺: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饼饼114
 

发帖
826
学分
6180
经验
108
精华
78
金币
8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11-15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o^]-,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发现自己很烦这样的内容) KA {Y*m^7  
限制类: ^p7Er!  
(1)技术水平落后的; SJI+$L\'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cW, 6 MAQo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F ;dUqXUu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h3L{zOff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DU[vLe|Z  
禁止类: 0 Pa\:^/6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r \]iw v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6t 6#<ts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K5q9u-7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KbF,jm5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5eSmyj-W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C2,?6!  
关注点: &mp@;wI6@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JS1''^G&.  
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BH Pj p>  
个人理解:涉及出口有“升级”:全部允许升鼓励,七成限制变允许(省批)。务必卡死限制类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