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帖
- 826
- 学分
- 6180
- 经验
- 108
- 精华
- 78
- 金币
- 85
|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Y
L_*p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发现自己很烦这样的内容) Wgls+<l8 限制类: ;9T}h2^`B (1)技术水平落后的; lln"c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Sf, z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wf%_Iw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elCYH9W^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Ix3wR9 禁止类: ccuGM W G*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x"12$ 79=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9
V/w[mI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PYl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dM
-cQo: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q0+PzgP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uEEuD# 关注点: k5S;G"iJ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iNA3Y 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n k)F< 个人理解:涉及出口有“升级”:全部允许升鼓励,七成限制变允许(省批)。务必卡死限制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