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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CPA经济法查漏补缺: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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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11-15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9,>M/_8>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发现自己很烦这样的内容) h s*:!&E  
限制类: Fwqv 1+  
(1)技术水平落后的; ){(cRB$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y\)w#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dW5z0VuB$/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pKJ[e@E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Hr%  
禁止类: @6tx5D?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u4nXK <KL|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6Mo_4)O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v|'N| k l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W>Kwl*Cis"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 ,G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V,"'k<y  
关注点: }hf*Jw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JjCf<ktE.  
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Etc amI*`  
个人理解:涉及出口有“升级”:全部允许升鼓励,七成限制变允许(省批)。务必卡死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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