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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CPA税法精华笔记:契税税收优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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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11-1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Jm0o[4  
契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 H&Jp,<\x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3Run.Gv\  
|-t>_+. J'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Ldqn<wNnI  
免征
u By[x 0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R{={7.As+  
免征
H5wzzSV!:B  
承受荒山(沟、丘、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
ixc~DV+@[  
免征
\o}m]v i  
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
g+'=#NS}  
免税
"*E06=fiG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
E$!0h_.(  
酌情减免
j8gw]V/B:  
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BOqu$f+  
省级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1wY\  
(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 |S QX  
特殊行为
具体情况
优惠
OAx5 LTd  
企业公司制改造
m+&) eQ: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_,1i3Rip  
免征
mIk8hA@B_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占50%以上的新设公司,承受原国有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
l@:|OGD;8  
企业股权重组
m][i-|@M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
}C6RgE.6<  
免征
).IB{+  
企业合并
F<R+]M:fa  
合并的企业承受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的
r5#8V zr  
免征
{DfXn1Cg0U  
企业分立
~\ uI&S5  
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土地、房屋权属的
G_m$W3 zS  
不征
MLVrL r t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
Ky:y1\K1^K  
被售企业法人注销,且买受人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购企业土地的
E+'P|~>oX  
减半征收
C| or2  
被售企业法人注销,且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Z~|ry0v{d  
免征
_o,Mji|  
企业关闭、破产
5SOl:{A +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
p>9-Ga  
免征
i"4&UJu1;  
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
[yFf(>B  
减半征收
Nj~3FL  
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
'+8`3['  
免征
yv),>4_6  
房屋的附属设施
TDqH"q0  
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
L_ &`  
征收契税
xMOq/" )  
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动的
w-(^w9_e  
不征
b6~MRfx`7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
<u 85>x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
0A>Fl*  
不征
bLpGrGJs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的
-(YdK8  
征收契税
/"%QIy'{  
其他
uS i/|  
国务院批准债转股企业,债转股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Jb[_d*  
免征
"J CvsCe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政策性划拨中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zPT!Fa`  
不征
*^5..0du  
企业改制重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拨的
{|Pz9a- :  
不征
h2C1'+Q{9  
拆迁居民新置住房
58 Rmq/6s  
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部分的
Uv"GG: K_  
免征
Obm@2;^g6  
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的
UCP4w@C  
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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