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为 | 具体情况 | 优惠 |
}*fBHzNN 企业公司制改造 | C-M_:kQ[U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 O|Uz)Y94 免征 |
(p]FI#y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占50%以上的新设公司,承受原国有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 |
161P%sGx2 企业股权重组 | 0O3O^
0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 | EN
m%(G$ 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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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E`!S 企业合并 | OP/DWf 合并的企业承受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的 | <83Ky;ry 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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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q 企业分立 | Vr2
A7kq 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土地、房屋权属的 | RELNWr 不征 |
o30C\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 | |E+.y&0; 被售企业法人注销,且买受人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购企业土地的 | Q,?_;,I} 减半征收 |
]V"P
&;m 被售企业法人注销,且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 Vh-8pFt 免征 |
St5;X&Q 企业关闭、破产 | _k:8ib2TQ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 | ; Y/nS 免征 |
Es>' N3A
z 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 | pRQ7rT',v 减半征收 |
FjCGD4x1N 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 | .7Mf(1: 免征 |
SZGR9/*^ 房屋的附属设施 | t/|0"\ p 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 | gvP-doA7W 征收契税 |
8LV6E5Q 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动的 | E/cV59 不征 |
HK)m^!=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 | UL[,A+X8D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 | Ifm
QPs+f 不征 |
b1Vr>:sK47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的 | E{
/,
b) 征收契税 |
etX@z'H 其他 | WK|5:V8E 国务院批准债转股企业,债转股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 AJyNlQ 免征 |
7z?;z<VJ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政策性划拨中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 x-i1:W9; 不征 |
|r~u7U\ 企业改制重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拨的 | 1ksFxpE 不征 |
S
]3CRJU3` 拆迁居民新置住房 | (dlp5:lQz
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部分的 | |]-Zz7N) 免征 |
fd[N]I3 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的 | ;6/WjUDw<| 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