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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CPA税法精华笔记:契税税收优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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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11-1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r"_SL!,^  
契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 #"KaRh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k`N`#'  
>A ?{cbJ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1`v$R0 `!  
免征
AroYDR,3+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u\xA 7X  
免征
f,0,:)  
承受荒山(沟、丘、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
]m@p? A$  
免征
94b* !Z  
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
5rlZ'>I.  
免税
b|E1>TkY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
2{I+H'w8:  
酌情减免
;'P<#hM[$  
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W j"GS !5  
省级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XPPd?R  
(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tA{?-5  
特殊行为
具体情况
优惠
HsRQiai*  
企业公司制改造
x A"V!8C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61=PD  
免征
E)]RQ~jY?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占50%以上的新设公司,承受原国有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
f\h|Z*Bv  
企业股权重组
&hSF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
rO7[{<97m  
免征
,;~@t:!c  
企业合并
^;mnP=`l[  
合并的企业承受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的
*7G5\[gI$  
免征
l$DQkbOj  
企业分立
[E6ZmMB&  
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土地、房屋权属的
r"W,G /;h  
不征
JsV-:J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
&LDA=B  
被售企业法人注销,且买受人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购企业土地的
0p[-M`D  
减半征收
IfzZ\x .  
被售企业法人注销,且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w#8t#[,6  
免征
7xoq:oP-}N  
企业关闭、破产
 YW'l),Z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
{<L|Z=&k`  
免征
Ae|bAyAK  
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
r(DW,xoK0  
减半征收
XG;Dj<Dm  
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
[28Vf"#]  
免征
vd#BT$d?  
房屋的附属设施
Xn* >qm  
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
QrRnXlE M8  
征收契税
-PLh|  
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动的
k btQ  
不征
b_>x;5k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
z-G*:DfgH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
<jIuVX  
不征
;QqC c!b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的
p n(y4we  
征收契税
RAAu3QKu  
其他
N`rz>6,k1  
国务院批准债转股企业,债转股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j;HM[  
免征
#55_hY#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政策性划拨中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t2RL|$>F1  
不征
/MV2#P@  
企业改制重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拨的
vG#,J&aW  
不征
h$$2(!G 4  
拆迁居民新置住房
$J!WuOz4^i  
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部分的
Bf8[(oc~  
免征
8;5@5Au  
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的
VkZ3Q7d  
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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