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R-]QU`c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Q"zU9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u.iFlU 贷:主营业务收入 #EtS9D'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Yp\.K z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g6EdCG.V 贷:发出商品 '"QC^Joz !3Fj`Oh 6u/3"A]' |
①借:银行存款 9x.vz 贷:主营业务收入 5P{
dey!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r:K)Q@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XP5q4BM 贷:受托代销商品 0K7]<\)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M
x j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N01!?{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W]5kM~Q@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uxk&5RY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_dppUUm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V`~$|
K[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2* <jr 贷:主营业务收入 PYr#vOH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VuFMjY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6}R^L(^M 贷:发出商品 lJoMJS;S]} F0:Fv; |
①借:银行存款 R6dw#;6{I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aAO[Y"-:,Y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Rz7.9-<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g3AG% 贷:受托代销商品 $f>Mz|j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oV
_EZ 贷:应付账款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U6FM`w<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2N)=fBF%- ②借:银行存款 ~ $#DB@b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8<3J!X+ 贷:银行存款 w
M (!9Ws3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Qo`UL.}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UY
j
贷:主营业务收入 MdU_zY(c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a}#[mw@m=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oe`oUnN
贷:主营业务收入 2i',
e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S +|aCRS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t-dN:
1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g]iWD;61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gm8L
5c
V
贷:主营业务收入 K>Fo+f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IkH]W!_+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jnt0,y A
贷:主营业务成本 9C[3w[G~C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_]1dm)%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1W8[
RET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s\#kqw\x
预计负债 C2AP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9%oLv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g7NtY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o;
6\
预计负债
56u'
XMB?
贷:银行存款 B9iH+
]W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6!=_"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p}uL%:Vr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4a>z]&s
预计负债
|k)h' ?
贷:银行存款 T#J]%IDd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N_$ X4.7p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2^xEIjE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J[L$8y: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o !K0t*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8l>/ZZ.NXi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Be}Ev#)Zx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HCb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O#,%>1J
贷:主营业务收入 U?>P6p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4CkF\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P`[6IS#\S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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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68{dyFZL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3B>VY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Mz40([{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p}R)qz-=5U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V. 'EP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