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 业务 |
会计处理 |
| 委托方 |
受托方 |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lwYk`'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u.*@lGVW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0 贷:主营业务收入 Nr=ud Q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hYMIe]kJ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La48M'u 贷:发出商品 =A={Dpv[> Zs<}{`- lS]<~ |
①借:银行存款 OLUQjvnU 贷:主营业务收入 &I:[ 'l!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s|Ls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qp 4.XL 贷:受托代销商品 T0s7aw[zm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wNL!T6"G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O&l(`*P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3dfG_a61y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SQ|pH"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 业务 |
会计处理 |
| 委托方 |
受托方 |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QW#]i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 eqt{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s^ rO I~ 贷:主营业务收入 -QjdL9\[c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V(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Lf1M9 贷:发出商品 2K<rK( ]'V8{l |
①借:银行存款 r \H+=2E'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qKt8sxg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Rxe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h|XB}s+ 贷:受托代销商品 tagkklJ~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v1<gNb)` 贷:应付账款 |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o !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u8qL?Aj^ ②借:银行存款 $'e;ScH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 Uki)3( 贷:银行存款 @3KVYv,q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c<
W:A]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Z
l.}=
贷:主营业务收入 ,!t1( H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cs
4<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UgDai?b1
贷:主营业务收入 mj5$ 2J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V~Fl$A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0IxnK(r&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yLCqlK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
{<`
Z
贷:主营业务收入 6la# 0U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I%r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rt$zM
贷:主营业务成本 _?>!Bz
m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l-|abLELz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7vUf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W"Hjn/xSS
预计负债 9XWF&6w6yf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p4(D_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OJodpa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7iu?Q
预计负债
Ag}V>i'
贷:银行存款 9qD/q?Hh$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C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8HUH*|)n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wL~E Si
预计负债
0h!2--Aur
贷:银行存款 LinARMPv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2+"=i/8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z"o;|T: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Nge_ Ks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fHvQ 9*T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VpZo*+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Y M{Q)115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 L'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OQ-T+(T
贷:主营业务收入 o_/C9[: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Y<TlvB)w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Q>7#</i\.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k &zX!W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Fp4?/-]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Q_QmyD~m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iB**zR/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JZ<9,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nt$o)[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