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pTmG\w
A~$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x>5#@SX
J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SDV} bN 贷:主营业务收入 3}$L4U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n$}c+1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E/_=0t 贷:发出商品 SsafRK$ lN 1 T\ z@&_3 Gl |
①借:银行存款 0;e>kz3o 贷:主营业务收入 d OqwF
iO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SR~~rD|V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g{ l;v 贷:受托代销商品 ~9]tt\jN*Y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BACd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T?w,"kI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gE\z{{u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blaxUP: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R^dAwt`.D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2c!
?!:s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Aye!@RjM8 贷:主营业务收入 n7X3aoVV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suyM=U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BBP"_$ 贷:发出商品 y"!+Fus9 WABq6q! |
①借:银行存款 ]=q?=%H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sh}=#e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F:IG3 @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YHlVz 贷:受托代销商品 sP5PYNspA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Y.F:1<FAtf 贷:应付账款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BELv-4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4<B
j;1*4 ②借:银行存款 v.\1-Q?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T
-C2V$1 贷:银行存款 ]_|qv1K6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EuHQ&<^9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S'Boo
贷:主营业务收入 u Dm=W3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K-k;`s#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zWB>;Z}
贷:主营业务收入 x1$fkNu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qN}0$x>p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Pc:A!}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R(r89bTQ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e}kEh+4
贷:主营业务收入 : B$
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8b?{`@V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U $X"W'
贷:主营业务成本 N!/^s":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noOG$P#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E7oL{gU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s$ rD
预计负债 m}Kn!21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hAq]VC})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ggJn oL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b!5W!vcK
预计负债
I
r<5
%
贷:银行存款 !m'lOz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 sgV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ZnI_<
iFR*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fT]}T6=
预计负债
DE
^{8YX,
贷:银行存款 3iR;(l}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6i(nyA
2!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W+*)u7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P<
O [S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oOmPbAY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e%U0^! 8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2"c$
#N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m t|Dl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SrT)u:
贷:主营业务收入 k3}|^/bHJ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r|{h7'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1<\@i{;xsU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WR(H&uBr\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JC_Y#kN@z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o(u&n3Q'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4T{+R{_Y1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C,<Q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C~yfuPr\B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