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s{em4L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F\I^d]#,[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OcD#~drO 贷:主营业务收入 epF>z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X&IY(CX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S&*pR3,u 贷:发出商品 cF2/}m] H/$q]i*#K f/yK|[g~ |
①借:银行存款 bhmjH(.t 贷:主营业务收入 `Nn?G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kQ8WO|bA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5IK@<#wE 贷:受托代销商品 V'.|IuN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7=LI\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je-s%kNlJ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q
4{ t H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A3_9MO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5*$Zfuf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ui1m+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jH1~Ve+q9 贷:主营业务收入 [w f12P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 +5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F@7>hd1 贷:发出商品 1*h7L<#|mQ sXxO{aeev |
①借:银行存款 |xm|Q(PG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A@WN6_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rRYf.~UH@P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t^hkGYj!2 贷:受托代销商品 &u-Bu;G.e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CvJEY 贷:应付账款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1tW:(~=a;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Stu-l1e a ②借:银行存款 sLIP|i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U5"Oh I 贷:银行存款 Qs:r@"hE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c%y0)fL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W<"\hQI
贷:主营业务收入 [<QWTMjR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W+?[SnHL/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kqw? X{
贷:主营业务收入 #1@~w}Dh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6^;!9$G|D*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c ?XUb[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mNoqs&UB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vq1&
8=
贷:主营业务收入 u2-7vudh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6Uj:
9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PBtU4)
贷:主营业务成本 IviQ)hp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v}T/Kl#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D5u"4\g<&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9U
预计负债 "|`9{/]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E
G4bFmcs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z7mre^Q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g'-*:a
预计负债
( y*X8
贷:银行存款 TZNgtR{q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XS8~jBj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TJ|d=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k|u!b}y
预计负债
92VX5?Cyg
贷:银行存款 #l# [\6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NqE7[wH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K/v-P <g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3,tG z)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O&i
YGREO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jjJM| a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UQ])QTrZFi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N('DIi*or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xk
贷:主营业务收入 iCRw}[[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cqL7dlhIl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I7z/GA\x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fhIj+/{_O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h
?3l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6+nMH
+[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yX.5Y|A<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42qMOi#w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5B,cB_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