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 业务 |
会计处理 |
| 委托方 |
受托方 |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B8I4[@m>w\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tK%c@gGU9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ns64| 贷:主营业务收入 Dmdy=&G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rSVgWr8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Z%gx%$ 贷:发出商品 %|XE#hw `&$B3)Eb }PeZO!K |
①借:银行存款 ?PPZp6A3L= 贷:主营业务收入 #<CIFVH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fyyqb4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dX
)W0 贷:受托代销商品 w36(p{#vp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gH:ArfC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RM*f|j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0-
g%C?R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mxqG-*ch-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 业务 |
会计处理 |
| 委托方 |
受托方 |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R21~Q:b!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Q* O<@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S(^T9R 贷:主营业务收入 yqSY9EX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re'LC!d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7ydk"xM* 贷:发出商品 2'{}<9 W."f8ow |
①借:银行存款 E(L<L1:"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et$uP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mrZ`Lm#>pS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cBEHH4U 贷:受托代销商品 z \?UGxu}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O]nT>;PXX 贷:应付账款 |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ehOs9b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_ 6:ww/ ②借:银行存款 p#H]\P'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m@oUvxcd 贷:银行存款 D[>W{g
$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A0#Y, 1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3eg5oAZ)G8
贷:主营业务收入 W(&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d@pmh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W^=XbG
贷:主营业务收入 <TjBd1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Tk$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ndOfbu;mf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_bI+QC#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vR]mSX3
)?
贷:主营业务收入 .s};F/(di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fI11dE9&?[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pFk"]=
贷:主营业务成本 6An{3"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Z/$}xxj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V.,bwPb{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aJ2H.
E
预计负债 Vj!WaN_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CT!$Y'n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s`Kd-'|q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6*Y*?{
预计负债
o>!JrH
贷:银行存款 #Wx=v$"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k5X 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e/cqN6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0P9Wy!f7
预计负债
Opry`}5h
贷:银行存款 <|V'p
im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O /d4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73pC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R 3@s;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NUu;tjt: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KS`,<^-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F '#^`G9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irmwc'n]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Qk{5=l6P
贷:主营业务收入 O0zi@2m?B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R2Yl)2
D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eq=4N=s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VNbj\Bp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LJ
l1v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u#VweXyU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_-Y`O!Q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6puVw-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k -]xSKG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