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 业务 |
会计处理 |
| 委托方 |
受托方 |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Wld6:L{I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NifQsy)*%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MhN;GMH
贷:主营业务收入 u+V*U5v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F'XQoZ* 1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x^K4&'</ 贷:发出商品 (p2`ofj \\S
QACN `
O6#-<> |
①借:银行存款 9[qOfIny 贷:主营业务收入 L3{(Bu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kk78*s {6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qQyD 贷:受托代销商品 5t:Zp\$+`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 v$;g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wlNL;W@w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D*ab^^P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uq3pk3
)W9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 业务 |
会计处理 |
| 委托方 |
受托方 |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O&?i#@
5#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jIH gm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m3-][!n 贷:主营业务收入 5az%yS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W^iK9|[qp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JrOh' 贷:发出商品 g}%ODa !H CFFb>d |
①借:银行存款 Mqr]e#"o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P3Ql[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cgFR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StJb-K/_cL 贷:受托代销商品 $U[d#:]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P8m0]T.&x 贷:应付账款 |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1]If<
<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2_pF#M9 ②借:银行存款 OH@"]Nc~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Vq3 NjN!+5 贷:银行存款 -f |/#1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d~8U1}dP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PSz`)SN
贷:主营业务收入 L
$=R/l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HwFg;r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Fizrsr 6%
贷:主营业务收入 437Wy+Q|e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sX$?P%U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V5BL<4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o+t
&m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r $S9/
贷:主营业务收入 Z0&^(F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zh) &6'S\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7=fM}sk
贷:主营业务成本 ]L~z9)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nC3+Zka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1s ]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kHk'.
V1(
预计负债 3@=<4$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mH,s!6j?Vp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aA+XP|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P<I<QYu
预计负债
oI-Fr0!
贷:银行存款
DAq
H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eHf
8l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m1yl@\J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q tOuA
预计负债
:
fmV||Q
贷:银行存款 s>;"bzzq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S5KroN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xmiUN,|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q2
7Ac;y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v9 (43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jS9e{d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f #h0O3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16y%]Q-E#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_vPElQXZ#
贷:主营业务收入 TJNE2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s3@(OnjZ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u&p8S#e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PE7V1U#$o,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hak#Iz0[C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5 n 4/}s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PYR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4oF,;o+v\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CoVx~fk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