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 业务 |
会计处理 |
| 委托方 |
受托方 |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bO-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Jk.b/t.*S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aM[fag$c 贷:主营业务收入 k3OnvnJ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Tig6<t+Q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1]B(V9nBq 贷:发出商品
~|KMxY(: QBoX3w= =8r,-3lC; |
①借:银行存款 &xlOsr/n 贷:主营业务收入 ?K}KSJ6_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P#A|Pn<p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A^c5CJ_ 贷:受托代销商品 =g@hh)3wP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q|D*H9[ke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a~tBg y+9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t.O4-+$ig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GEb)nHQq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 业务 |
会计处理 |
| 委托方 |
受托方 |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d7c m?+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v g tJ+GjN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8{Svax( 贷:主营业务收入 e8]mdU{)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R$~kFE2yP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T@-yys 贷:发出商品 v#IZSBvuQK `+r5I5 |
①借:银行存款 pk=z<OTb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7xT<|3 I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wIbc8ze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0Zl1(;hx@ 贷:受托代销商品 RzSN,bLR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QaEXk5>e
贷:应付账款 |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7@VR:~n}k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w@f_TG"Vt ②借:银行存款 wA)R7%&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Fn%:0j 贷:银行存款 lu.2ZQE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xhMdn3~U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sAc)X!}
贷:主营业务收入
Vk~}^;`Y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wG&Cy]v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r>q`#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Hnj*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JT{!wcE}o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GY;{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J5rR?[i{
贷:主营业务收入 vqxTf)ys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J\1i=a-=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TT&!WbA-Hk
贷:主营业务成本 A><%"9pZ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p9F'7;Y<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eaiz
w@N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w^)}23R
预计负债 d ly 0874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s^v,i
CH{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j+ys&pDczm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I2l'y8)d
预计负债
{5z?5i ?D
贷:银行存款 V[#lFl).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dMsv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pL-$Np] V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33C#iR1(WJ
预计负债
]_,~q@r$
贷:银行存款 pQ hv3F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 $=V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C!P6Z10+j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uQNoIy J)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tpctz~ .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mM5l*{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huLv(U
u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w?C\YK
F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lE|gh
贷:主营业务收入 %"6IAt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G#C)]4[n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4c yv
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Ui.F<,E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VQ;=-95P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Sq'z<}o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D7jE+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b$D[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D.e*IP1R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