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1>SCY_Cv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zi*2>
5g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v"6ijk&( 贷:主营业务收入 j&.MT@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W pI *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h`U'YC 贷:发出商品 :+SpZ> `"<} B"s 6NV- &0 _ |
①借:银行存款 G,8LF/sR 贷:主营业务收入 D+.h*{g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Q4_+3-g<7L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q.OkZI0n 贷:受托代销商品 f-?00*T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yfLqU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b0CtQe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1X4v:rI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rM ;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XQu~/{A=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f.`noZN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mlR*S<Z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W_C U,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vmW4 3K;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BC0T[o(f8 贷:发出商品 `um#}
ify# JBCcR,\kM* |
①借:银行存款 4425,AR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wfzlUBC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jZZj-{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Z_W*D 贷:受托代销商品 )~<8j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zQ$*!1FmN 贷:应付账款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xS` %3+|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xV'\2n=1T ②借:银行存款 e`#c[lbAAM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M
?4)U"_VE 贷:银行存款 |Ebwl] X2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j(!M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q@ >s#
贷:主营业务收入
]k%Yz@*S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ZJo a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cjU*
贷:主营业务收入 /lSz8h2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LDVO'I0!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q"5iza__H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luVsQ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IOi`d
贷:主营业务收入 Us'm9 J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tm~V+t!mj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q28i9$Yqj\
贷:主营业务成本 )eNR4nF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y88FT#hR|5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Dx =ms^oN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E"6
预计负债 *M5=PQfb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N.C<Mo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nZa.3/7dJ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V?v,q'? $
预计负债
}\`MXh's
贷:银行存款 {Q[{H'Oa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g]R }w@nJ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ta
``q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o~,dkV
预计负债
Cs7YD
~,
贷:银行存款 1vBR\!d?7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xR2E? 0T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Z9s tB>?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o`HZS|>K*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k:MXI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4id[$9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ua*k{0[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JS r& S[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a|`Pg1j#
贷:主营业务收入 3(':4Tas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Qwb=N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c4oQ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bE.,)GY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Y@N}XH<4R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2w::Ds}!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k'X
v*U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 9D, f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c?&YixU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