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 业务 |
会计处理 |
| 委托方 |
受托方 |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KY920/,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xDv
5'IGBb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CGmObN8~'F 贷:主营业务收入 T;!7GW4E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hYH4a&Hb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R(_UR)G0 @ 贷:发出商品 #m
yiZL% d67Q@')00 >b9nc\~ |
①借:银行存款 !
}%,rtI 贷:主营业务收入 F|.,lb |L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Zqwxi1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FgA'X< 贷:受托代销商品 ::bK{yZm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Hjl{M>z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lv, m#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R1$O )A}k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ukM11LD5x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 业务 |
会计处理 |
| 委托方 |
受托方 |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022nn-~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fT)u`voE,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c5%.<O 贷:主营业务收入 %g1{nGah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Np$peT[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l"9.zPvT< 贷:发出商品 N$#518 2(SK}<X |
①借:银行存款 ?1%/G<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LObS
7U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O7r<6(q(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eteq Mg}M 贷:受托代销商品 yVds2J'w-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a-I=s\C 贷:应付账款 |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N~I
2~f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yVW f ②借:银行存款 #XSs.i{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W]IJ
mI\ 贷:银行存款 #=6A[<qX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43_;Z| T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3p
:jEM.[
贷:主营业务收入 ]WLQ q4q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S0X%IG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l+# l\q%l
贷:主营业务收入 M#v#3:&
5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B_;W!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J/618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NpS*]vSO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96W!~w2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h4@v.GI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B^4D`0G[4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w]n ,`r^
贷:主营业务成本 'n'83d)z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S\q*
H=}i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V=#L@ws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z\iz6-\&y
预计负债 CH
|A^!Zm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a9v5hu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1ph{;C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UdBP2 lGd
预计负债
I'"b3]DXG
贷:银行存款 v0pyyUqS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j@OGl&'^-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onUCN<O`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uc6;%=%+
预计负债
V*an0@
贷:银行存款 *Q=3
v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UclQo~3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
%.x3T'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JzhbuWwF-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Rf?'JZH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Rg/*)
SKj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1Ql\aO)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qw]:oh&G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APf[ZpU
贷:主营业务收入 ]<3$Sx_{y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Fi8'3/q-^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Z1V%pg>]*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r0b~RwUv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PFP/Pe Ng;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Kv**(~FNnH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jI`1>>N&1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m%8idjnG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L,I5/K6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