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ftI+#0?[!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kS\.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72E[lL 贷:主营业务收入 n.)[MC}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skC|io-Zv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ejw@bd 贷:发出商品 >`rNT|rg C^\
*|=*\ !
=h|&Vta |
①借:银行存款 *n|0\V< 贷:主营业务收入 _w5~/PbWt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Kn!0S<ssR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d;NFkA(df 贷:受托代销商品 |au qj2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Lt$a_y>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hLH.W[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UmD-7Fd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Vm}+"BCS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mZ0oa-Iy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MR
C~F=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Y+_5"LV 贷:主营业务收入 Oih2UrF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N$gE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gt t$O 贷:发出商品 1f pS"_} K9qEi{[ |
①借:银行存款 ]htZ!; 8J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i\Q"a B"r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y\{<X.F\1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iC'{S 贷:受托代销商品 5q_OuZ/6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C'X4C+ 贷:应付账款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FskJyB
[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vb"dX0)< ②借:银行存款 Pdm6u73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yL3<X w| 贷:银行存款 ?"8A^
^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A1TDc$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_l{5'm
贷:主营业务收入 +
S5_J&~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L]}RSE2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xm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
ynLuq#1A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IL6f~!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Ualq>J5-m-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pEro]?+)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r?yJ
贷:主营业务收入
&pY G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gUszMhHX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j.'"CU
贷:主营业务成本 ,fG_'3wb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9@ /%Y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z 5k4Y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jme5'FR
预计负债 PD
T\Q\J^X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lQ<n
dt~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V-ouIqnI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vB YT)S
预计负债
|o=\9:wV
贷:银行存款 >'TD?@sr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L,A-G"z0Z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pn%|;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I5]cRa
预计负债
.q9|XDqQc
贷:银行存款 q>:&xR"ra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1g-z]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F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QL0|RL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r=H\4%P4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rUpAiZfz >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8!%"/*P$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j% USu+&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z);mOb%M%
贷:主营业务收入 #M^Yh?~%w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i[\u-TF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7C?mD75j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a={qA4N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L*;58MA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7RFkHME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sAN:C{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P5xm
Lefng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s&`XK$p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