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4ZV(j]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M Tl
@#M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bJ$>Djp 贷:主营业务收入 Si
~wig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Yyd}>+|<,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3;}YW^oXq 贷:发出商品 RaTNA W)v> {df;R|8l ":/Vp,g |
①借:银行存款 X1oR 贷:主营业务收入 _a"
|
:k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H<G0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zCA8}](C^ 贷:受托代销商品 @%u}|iF|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p?pL<'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Y~g%M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Citumc)E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V#b*:E.cA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mKM%T2MJ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W2$rC5|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_fYjT 贷:主营业务收入 Z \ @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DX KI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RB""(< 贷:发出商品 twldw
uN 9dszn^]T |
①借:银行存款 s2N'Ip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w >
GW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U5^6:T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mZCQJ#` 贷:受托代销商品 !(
Y|Vm'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n 78!]O 贷:应付账款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qx >Z@o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c"`HKf
L ②借:银行存款 Mx93D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a>8]+@ 贷:银行存款 k8}'@w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JDnWBE V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y<`:I|y
贷:主营业务收入 PeEaF@#k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k [$euV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32J/
贷:主营业务收入 g0/R\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E:z*~?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Eqny'44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Rc?!6_P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l&] %APL
贷:主营业务收入 Y@ ;/Sf$Q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KsAsmk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V&beq4)p
贷:主营业务成本 h=YTgJ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Z%_dT}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6,~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Pg^Xu
预计负债 v)
K|{x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Z$Qwn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T)`%Oo<}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c(3idO*R)
预计负债
ep48 r>
贷:银行存款 9*n?V ;E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98zJ?Na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_5gZ4Y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vPy."/[u
预计负债
I7f:T N
贷:银行存款 4.kn,s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_5?/H@%3z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Lq@uwiq!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3dtL[aVwY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1>t3~\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rF?QI*`Y(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Esj1Vv#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6(A"5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TZ/=Id
贷:主营业务收入 ]nxSVKE4p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5HAAa I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ESS1 L$y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sC :.}6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9Xn.,W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JkLpoe81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gI Gi7x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e<u~v0rDl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2'ws@U}lR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