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sJ{S(wpi"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kfLOJQ:I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sem:"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Z@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r64T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egur} 贷:发出商品 .(T*mk*> pSM\(kVKa 9ohaU |
①借:银行存款 'CiV=&3/ 贷:主营业务收入 Bf37/kkf(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m^4LDt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e nsou!l 贷:受托代销商品 K0hmRR=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d~NvS-u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S>
AM?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EqW/Wxv7b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DEj6 ky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J&mZsa)4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WCc7 MK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wj?}Fr?97 贷:主营业务收入 JDi\?m 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no6q3<re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y8jwfO3 贷:发出商品
9"T&P_
Bf
{h\
>q |
①借:银行存款 mQ# 0c_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_ISIq3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f!"vhCXM;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Pc"g
贷:受托代销商品 /CRZ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l o;:)AiP 贷:应付账款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AUZ
^XiK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K"lZwU\:On ②借:银行存款 NGsG4y^g?z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7OF6;@< 贷:银行存款 Fp3NWvu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_<rmR[:]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kB84dE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H,OZ}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h~pH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z=YHRS
贷:主营业务收入 A.`)
0dV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U:.Q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v[P
$c$Xi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CRsQAn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bq+Q$#F2X
贷:主营业务收入 M`1pze_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D`Tx,^E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4G/f<ou
贷:主营业务成本 NT3Ti
?J,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X:3W9`s)*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m66j2(H*Z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Kl'0>U
预计负债 |2ttdc.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25bLU?x5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z<
<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_VvXE572
预计负债
,\2w+L5TD
贷:银行存款 `dp]N0nz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x(r>iy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nPXu2c?u7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VMa\?`fT
预计负债
1$A7
BP
贷:银行存款 g#??Mz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VB(S]N)F^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71)DLGL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yu^n;gWH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OE{PP9eh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at(oepq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_s(izc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VetaO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oM<Y o%n
贷:主营业务收入 Ug2^cgL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KUR9vo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cV|u]ce%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Z+3j>_Ss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O&;v|!9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ZSs)AB_Pe/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U&PwEh4uG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uaiCyh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K
|Z]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