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7_\
Mwy{P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M"ouy Zo9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yA7)Y})> 贷:主营业务收入 9$l>\.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HKmcQM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ku5WWJ 贷:发出商品 3]LN;s]ac TD,nIgH` A7-r<s |
①借:银行存款 w|Aqqe 贷:主营业务收入 XZph%j0o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z&+
zl6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y4&rF$n 贷:受托代销商品 "{BqtU*
.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t#~?{i@m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yTAvF\s$(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WeT* C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RA/EpD:H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Pc$\zJm;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sic$uT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hR)2xz
贷:主营业务收入 TZB+lj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Wf^0ok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79Bg]~}Z 贷:发出商品 $\\lx_) \ e:d)^cbh |
①借:银行存款 *^XbDg9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xFg w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kU*{4G|6 贷:受托代销商品 F9Z@x)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Ss$2V'a 贷:应付账款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IF_D Z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anZC; ②借:银行存款 Plo ,XU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_8&wbqW 贷:银行存款 3fkk
[U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PqF<d6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l?E|RKp
贷:主营业务收入 hU {-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Sb+w07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4YP*qIPb
贷:主营业务收入 4E3g,%9u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_a
-]?R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B@K[3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g1[&c+=U`P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h%}(h2W
贷:主营业务收入 p+w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v.g"{us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80hme+e
贷:主营业务成本 X[hM8G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 rt:Z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b:_AO&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S: #o>
预计负债 Z!{UWegun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XW~bu2%{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Xr$/N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_%pAlo_6
预计负债
f`P9ku#j}
贷:银行存款 \ V%_hl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vq6%Ey3Gi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AFm1t2,+;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VXKT\9g3A
预计负债
<d7xt*4
贷:银行存款 $k0H9_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P]6}\
]~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TPF{\#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 gqSWQ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Dkw7]9Qm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Fb
_S&!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d-70pm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yh Pm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L*
|1/
贷:主营业务收入 %$mjJw<|&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_f;G+fK\p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d!Y3+I%G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Y;Y1+jt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U9 /fl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v '9m7$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r0\f;q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SkP[|g
'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ME+em1ZH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