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N001c)*7Q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DBUhqRfl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E@P1 贷:主营业务收入 T!GX^nn*O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v\LcZt`}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PdHR00^ 贷:发出商品 D'dE!CAUs o\
Ocu>: =e<;B_~. |
①借:银行存款 m%mA0r
贷:主营业务收入 {u/G!{N$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y(I_ 6+B^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AYB
=iLa 贷:受托代销商品 *""JE'wG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bC[TLsh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GH.)I+0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U8A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HLjXH#ry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Bm5QkS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ct,Iu+HJ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q?Jd.r5* 贷:主营业务收入 < C{-ph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vXdz?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m
-{t%[Y 贷:发出商品 $?38o6 sk0N=5SB- |
①借:银行存款 ;B8#Nf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X)-9u 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P|rsq|',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lu]Z2xSv 贷:受托代销商品 zvvF9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o(?1 贷:应付账款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81O\BO.T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6mFH>T*jzH ②借:银行存款 jaf
IKSD]%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N1 贷:银行存款 tb%u<jY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31vx0$_p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m\3r<*q6
贷:主营业务收入 A7{l6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rZ.,
\ X_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fxW,S
贷:主营业务收入 h)O<bI8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8/a3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mLa0BIP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9t`Z_HwdCb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M?61g(
贷:主营业务收入 $On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5if4eitS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 EwtO4vLJ
贷:主营业务成本 XIv{jzgF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T>*_Yhn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qDOJ;>I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Ei E6z]L(
预计负债 `(SWE+m1g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M<f=xY2$v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C,0AK4k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kECV8)2
预计负债
1|_8+)i;
贷:银行存款 h
q5=>p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0R"lv'u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f)k:Q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3
cd5g
预计负债
|2yTt*!-r
贷:银行存款 =:fFu,+{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a59l"b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AR<'Airi: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j Hd <*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u|8M
EB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0(owFNUBs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oB3,"zY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1
S+w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m?Gb5=qo
贷:主营业务收入 S-FoyID\H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YNGG> ;L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ELF,T(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w8/@JxF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4o: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yI
S.'mK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l:!4^>SC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zTFfft<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8N9@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