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收取手续 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19)i*\+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xGg )Y#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YnAm{YyI 贷:主营业务收入 J/aC}}5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qT
ys8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s|Ely) 贷:发出商品 \'D0'\:vz xJ
8M6O8 "?xHlYj@+ |
①借:银行存款 m}t`FsB. 贷:主营业务收入 ,!y$qVg'\f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Y"aJur=`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S`0(*A[W* 贷:受托代销商品 (Zrj_P`0[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9`qG: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R'?~`aTt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
结算货款 |
借:银行存款 <0&*9ZeD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OKR
"4n: 贷:银行存款 |
(3)收到手续费方式
业务 |
会计处理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 .j0$J
\:i 贷:库存商品 |
借:受托代销商品 P@Oo$ o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IY\5@PVZ 贷:主营业务收入 }rw8PZ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WlC:l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om z 贷:发出商品 _op}1 )_S(UVI5 |
①借:银行存款 Fj3a.'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q ^N7I@Y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rtD.,m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IBP|)WA- 贷:受托代销商品 k2tF}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KP@RZm 贷:应付账款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 6}Ci>_i4#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jcf7n`L ②借:银行存款 ?X<eV1a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
借:应付账款 C1n>
M}b 贷:银行存款 ~-Qw.EdC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my7?::oM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Gk1vcq
贷:主营业务收入 8^1 Te m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YZ8>OwQz2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oY3;.;'bk
贷:主营业务收入 )g%d:xI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Sip$\+*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hil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sBg.u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xdt-
;w|
贷:主营业务收入 )}Kf=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Ka
V8[|Gn,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0pd'93C
贷:主营业务成本 "JV_ 2K_i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_^fw)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By4<2u38u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zaqp@
预计负债 v^*K:#<Q!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w;amZg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oAeUvmh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bJTBjS-7
预计负债
:OT0yA=U
贷:银行存款 SO'vpz{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GR"Fm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X:Y,?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xY(*.T
9K
预计负债
dkTX
贷:银行存款 +\
.Lp 5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jm/`iXnMf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9qzHS~l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0 /U{p,r6`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OH(!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Qb=2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B
W*rIn<?G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l;=7 T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S_UIO.K
贷:主营业务收入 2pa5U;u:+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Lk}J8 V^2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qu{&xjTH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s6{}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Q)OL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dYqS[kJW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je=a/Y=%U{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c 3)jccWTc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1\2no{Vh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