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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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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4K(AXk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UD&N_)*6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uP:Y[$O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Jx:t(oUR+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7I,/uv?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0nT:!BZ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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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nJvDk h#h1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