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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Mf9x=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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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4E$6&,\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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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K*/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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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Z[ p@Ux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BE!WCDg,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kHz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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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B )jSxSy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