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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h~2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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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waX"e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6RM/GM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1cGmg1U;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Z+%d9ode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GL JMP^p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F"<vaqT2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Q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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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c-*O<Y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