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v|~NHs
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d +*T@k]>M
{Sd@u$&
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Hl4vLx@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RCfibT!C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W4NAlH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jgZX~D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hW*^1%1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FK+bF?%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m,mvRS
+iZ@.LI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NKIk d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