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3o dyO(
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g<@F^x5
D*o_IrG_(
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UI.E=`n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DV';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_Buwz_[&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_~&6Kb^*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2S&e!d-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Gvz)M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P_B#
Al09R,I;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L$cNxz0$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