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Yxpz
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cpG2Rs
T>o# *{qn
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bJ.O
l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d9ZDyD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fX)=?h56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s_$CSiB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m=\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H^^v[4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rwm.jW?
j !n> d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I<-"J^2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